大學畢業後,我和三個室友各出五萬,合夥開了一家民宿。
裝修、接單、打掃、維修、半夜處理客訴,全是我在做。
當初說好,利潤平分以後,我額外拿一成管理費。
第三年,蘇晴帶來一個做探店博主的新朋友。
白薇翻了翻賬本,笑著說:
“這種小民宿,我用手機就能管。林晚每年多拿五萬,不就是賺你們的黑心錢嗎?”
另外兩個朋友當場變了臉,逼我退回三年的管理費。
我沒爭,隻把退出協議推到她們麵前。
“錢不退,但我的股份按原價賣給你們。”
“從今天起,我退出。”
她們以為自己接手的是一家每年淨賺五十萬的成熟民宿。
卻不知道,房東隻認我,平台賬號是我的,保潔阿姨是我請來的,回頭客也隻加了我的微信。
最重要的是,三天後就是國慶。
她們已經收了四十八間夜的訂金。
而白薇承諾的“免費運營團隊”,總共隻有她和一個剛上大一的表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