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家流放那日,沈夫人找來同名的我,替沈大小姐上了囚車。
臨行前,沈父握住我的手:
“你替明珠受這場苦,往後便是沈家的女兒,我們養你一生。”
流放六年,我替沈父挨過監工的鞭子。
賣血給沈夫人換藥。
也曾冒雪三十裏,將重傷的大哥背回住處。
最窮時,五個人分一碗粥。
沈夫人總把最後一口留給我。
我以為同甘共苦,終能勝過血脈親緣。
直到沈父官複原職那日。
將除名文書和另一戶的認親書同時推給我。
“周家乃是良民,膝下無女。你去了,仍是正經小姐。”
我看著款款進門的沈家大小姐,手都在顫:
“既然要將我逐出沈家,又何必替我另找一對父母?”
大哥皺眉。
“我們與你共患難六年,怎會不管你?”
沈夫人握住我的手。
“你留在沈家,隻會讓明珠想起,是你頂著她的名字,做了我們六年的女兒。”
我翻開認親書,落款卻是三年前。
原來我替沈父挨鞭子時,他托人給明珠送了及笄禮。
我賣血換藥時,沈夫人將僅剩的玉鐲送給她添妝。
大哥送我的木簪,也是她嫌粗糙不要的。
罷了,六年風霜,大夫說我已活不過一個月。
所以沈家要誰做女兒,我已經不在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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