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收到離婚協議的那天,是我們結婚三周年紀念日。
發件人是我自己。
三年後的我,用一個我從沒見過的郵箱,把協議發到了我現在用的手機上。
隻有一行備注:"簽了,別問為什麼,相信我。"
我當時笑出了聲,以為是哪個朋友整的笑話。
然後我打開了附件。
協議裏財產分割那一欄,三年後的我什麼都沒要。
房子、存款、公司股份——全部放棄。
隻要一樣東西:一份還沒蓋章的專利轉讓文件。
我盯著那份文件看了很久。
那個專利,是我讀研時最重要的成果,後來以我的名義掛在了他公司名下。
他說,放他那裏更安全。
我信了。
我打電話給三年後的自己,沒人接。
我發消息,石沉大海。
我問沈則:"我們三年後會離婚嗎?"
他把我攬進懷裏,親了親我的額頭。
"傻瓜,想什麼呢。"
我靠在他肩上,手機屏幕上那份協議還沒有關掉。
我不知道三年後發生了什麼。
我隻知道,未來的我,一定是被逼到了某個角落,才會用這種方式,把這把刀遞到現在的我手裏。
那個專利,我要拿回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