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3.
那晚,我被關在自己的房間裏。
門沒反鎖,但我知道,隻要我出去,我爸媽就會坐在客廳裏盯著我。
我一夜沒睡。
淩晨四點,我從窗戶翻到後院,踩著空調外機跳了下去。
我先去了派出所旁邊的便民窗口,辦了臨時身份證明。
又去打印店,登錄招生係統,打印了錄取證明和報到須知。
我用剩下的錢買了一部最便宜的二手機,重新補了電話卡。
又買了車票,是硬座。
弄完一切後,我身上幾乎分文不剩。
到學校後的生活費全都沒有著落。
我給我媽發過消息。
“我不白要,算我借你們的。”
“我畢業後還。”
消息旁邊一直是紅色感歎號。
她把我刪了。
我給我爸打電話,他隻說了一句:
“滾回來認錯,別做夢。”
然後掛斷。
晚上十點,我回了一趟家。
他們以為我徹底服軟了。
我媽坐在沙發上嗑瓜子,看都不看我:
“明天去店裏,先把庫存單錄了。”
我沒說話。
趁他們洗澡的時候,我用螺絲刀撬開了主臥衣櫃底層的小鎖。
裏麵有一遝現金。
我數出七千八,裝進信封。
然後拿出作業本,撕下一頁紙,寫了欠條。
“借家中現金七千八百元,用於北大報到及前期生活。本人許知遙,畢業後歸還。”
我簽了名,按了手印。
我把欠條壓在現金原本的位置。
出門前,我回頭看了一眼這個家。
客廳牆上還掛著升學宴那天的照片。
照片裏,我媽摟著我的肩,對著鏡頭笑得像真的愛我。
我拖著行李箱走到小區門口時,警車停在那裏。
我爸媽站在車旁邊。
我媽一看到我,立刻撲上來拽我的包,然後重重扇了我一耳光。
“錢呢?你還敢跑!”
我爸對警察說:
“就是她。偷了家裏三萬多現金。”
我腦子嗡的一聲。
派出所裏,宋警官讓我把經過講了一遍。
我講完,她讓人去我家取欠條,又調了樓道監控。
監控裏,我進主臥、出來、離開家,前後不到六分鐘。
衣櫃裏的現金也被當場清點,和我說的金額對得上。
至於我爸說的另外三萬和金項鏈,沒人能證明存在。
宋警官把記錄本合上,看向我爸:
“許先生,虛報警情不是小事。”
我爸臉色鐵青。
我媽卻搶著說:
“她現在敢偷家裏的錢,以後就敢偷社會上的錢!”
“她今天必須受教訓!”
我爸咬著牙,補了一句:
“我們不接受和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