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以為她的話已經足夠惡毒。
可當天下午,我回到自己的房子取證件時,才知道她還能做得更絕。
密碼鎖提示指紋已被刪除。
我用備用鑰匙開門,屋裏正傳來電鑽聲。
原本的書房被刷成了淺藍色,工人正在安裝嬰兒床。牆上的婚紗照不見了,換成喬曼的孕婦寫真。
顧承安站在梯子旁指揮,儼然是這套房子的主人。
我媽端著果盤從廚房出來,皺眉道:“誰讓你不敲門就進來的?嚇著曼曼怎麼辦?”
“這是我的婚前房產。”
她不耐煩地擺手。
“房本寫你名字,就真是你一個人的了?女人嫁了人,連人都是丈夫的,何況一套房。”
顧承安走過來,把一份協議扔到我麵前。
“你非要離,可以。”
“房子過戶給我,三十八萬算你補償曼曼的營養費。我欠你的五十二萬也一筆勾銷,我就成全你。”
這套房是我用工作五年的積蓄,加上父親留給我的一筆存款,在婚前全款買下的。
顧承安沒有出過一分錢。
那五十二萬,是婚前他開工作室時從我這裏借走的錢。父親生前怕我吃虧,逼著他寫了借條。
如今他睡了別人,打傷我,轉移共同財產,卻要我拿全部身家感謝他“成全”。
我媽還在一旁幫腔。
“承安已經夠厚道了。離過婚的女人就是二手貨,他不嫌你晦氣,肯跟你談條件,你別不知足。”
喬曼扶著腰從主臥出來。
她身上又換了一條我的裙子。
“知意姐,我不想破壞你們的家庭。可孩子需要爸爸,也需要穩定的家。”
“你一個人住這麼大的房子太浪費,不如留給我們。你有工作,租個單間也能過。”
我還沒說話,我媽便連連點頭。
“就是。男人帶著兒子才叫一家人。女人一個人住再大的房子,也是空房。”
我環視四周。
床單換了,衣櫃清了,連我爸留在書房的照片都被塞進紙箱,壓在一堆裝修垃圾下麵。
我將照片撿起來,擦掉相框上的白灰。
“今晚十點前,把你們的東西全部給我搬出去。”
顧承安冷笑:“我要是不搬呢?”
“物業已經在樓下。房產證、購房合同和婚前全款購房憑證,我都交給律師了。你可以試試。”
他的笑僵在臉上。
我媽卻衝過來推我。
“你敢趕承安走,我就不認你這個女兒!”
我看著她:“你不是早就不認了嗎?”
她胸口劇烈起伏,像是終於下定了某種決心,從包裏掏出一本鮮紅的房產證。
“好,你有種。”
“你不肯給,我給!”
她將房產證塞進顧承安手裏,得意地抬起下巴。
“我今天已經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承安了。明天我六十大壽,當著全家人的麵認他做幹兒子。”
“以後他是我兒,曼曼是我兒媳,她肚子裏的是我孫子。”
“至於你——”
她冷冷看著我。
“明天要麼來給你哥敬茶,要麼以後等我死了,你也不配披麻戴孝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