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下午三點,手機震了一下。
是院辦短信。
【陳述安主任:有患者家屬實名投訴,稱您7月18日晚途經事故現場未施以救助,涉嫌違反執業醫師法。請明日上午9時到醫務科說明情況。】
我看著這條短信,把手機揣回兜裏。
上一世,救了,告我手術違規操作。
這一世,沒救,告我見死不救。
好一個左右堵死的局。
第二天上午,醫務科。
科長老趙把投訴材料推過來,臉色不太好看。
"述安啊,你先看看。我知道你不是那種人,但這事兒到院辦了,流程得走。"
我翻開材料。
投訴人:周雅芝。
內容:經調取道路監控確認,陳述安車輛在現場停留五分鐘以上,未下車施救。請求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我把材料放下。
"趙科長,我給你看幾樣東西。"
手機掏出來,先放錄像。
運動相機的完整畫麵,從我停車到離開,十一分鐘,沒有剪輯。
"這是我撥打119的時間,22:47。110的時間,22:49。"
然後放錄音。
那個男人的聲音從手機裏傳出來:"哥們你聽我說!水漲得賊快!你就在跟前,下去拽一把能死啊?"
老趙眉頭擰起來了。
"這是事發時一個陌生號碼打給我的電話。"我把手機放桌上,"趙科長,我從來沒公開過私人手機號。這個人知道我的號碼,知道我的車型,知道我就在現場。"
老趙沒說話。
"執業醫師法第二十 四 條,適用前提是醫療機構內的診療活動。
我當時不在執業地點,不在執業時間,沒穿白大褂。
我的身份就是一個下班回家的普通人,撥打了急救電話,盡到了法定義務。"
我指了指那份投訴材料。
"再看看這個。一個剛做完胸腔引流、還在術後觀察期的車禍傷員,十二小時之內就能調取道路監控,寫出一份引用法條精準的投訴書。
趙科長,您覺得正常嗎?"
老趙沉默了很久,把投訴材料翻過來又翻過去。
"行,我先壓著。你自己當心點。"
我站起來往外走。
剛出門,拐角處,一個人迎麵走來。
西裝筆挺,三十五六,國字臉,金絲眼鏡,手裏捏著張名片。
"陳主任?久仰。"
他把名片遞過來。
周學文,恒信律師事務所,高級合夥人。
"我是周雅芝女士的代理律師。"
他頓了頓,嘴角帶著笑。
"也是她丈夫。"
上一世,我是在法庭上才知道這件事的。
這一世,他主動亮了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