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急診科十五年的主任醫師,可生活教會了我見死不救。
上一世暴雨夜,一輛車翻進排水溝,一個女人被困車內,水漫到胸口。
我冒死救她出來,咬著手電筒在泥水裏給她做了一小時胸腔引流。
她醒後,自稱是單親媽媽,丈夫家暴失蹤,靠跑網約車養女兒。
我同情心爆發,墊了全部醫藥費,我媽還去醫院陪護了兩個月。
她出院後,我卻收到法院傳票。
她告我:未經同意實施侵入性手術,導致肋骨二次骨折,終身殘疾。
她的代理律師,就是她那失蹤的丈夫。
假離婚、假車禍、假溺水。
他們摸透了我的路線,知道急診科出身的人不可能見死不救。
沒有知情同意書的路邊急救,在法律上無法自證清白。
我賠了一百九十萬,吊銷執照。
我媽賣房還債,搬進群租房那年冬天煤氣中毒,沒人發現。
重來一世,依舊是暴雨夜,那輛車準時翻進排水溝。
她在車裏拍打車窗,水漫過她的腰。
這次,我選擇見死不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