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是急診科十五年的主任醫師,可生活教會了我見死不救。
上一世暴雨夜,一輛車翻進排水溝,一個女人被困車內,水漫到胸口。
我冒死救她出來,咬著手電筒在泥水裏給她做了一小時胸腔引流。
她醒後,自稱是單親媽媽,丈夫家暴失蹤,靠跑網約車養女兒。
我同情心爆發,墊了全部醫藥費,我媽還去醫院陪護了兩個月。
她出院後,我卻收到法院傳票。
她告我:未經同意實施侵入性手術,導致肋骨二次骨折,終身殘疾。
她的代理律師,就是她那失蹤的丈夫。
假離婚、假車禍、假溺水。
他們摸透了我的路線,知道急診科出身的人不可能見死不救。
沒有知情同意書的路邊急救,在法律上無法自證清白。
我賠了一百九十萬,吊銷執照。
我媽賣房還債,搬進群租房那年冬天煤氣中毒,沒人發現。
重來一世,依舊是暴雨夜,那輛車準時翻進排水溝。
她在車裏拍打車窗,水漫過她的腰。
這次,我選擇見死不救。
......
許是職業心作祟,我還是把車停在路邊,撥打了19。
"高架橋底有車輛落水,車內有人被困,請派救援。"
掛斷電話,我從後備箱取出運動相機對準現場,按下錄製。
那女人的手掌貼著車窗往下滑,水漫過她胸口,看起來很窒息。
手機響了,陌生號碼。
"喂?前麵黑色SUV車主?我在你後麵三百米,有車翻溝裏了你看見沒?趕緊下去拉一把啊!"
我瞥了眼後視鏡,暴雨裏確實有輛深色轎車開著雙閃。
上一世沒有這通電話。
因為上一世我自己就跳下去了。
八個月後法庭上,對方律師提交了一段"路人拍攝視頻",
拍攝角度,剛好在我身後三百米。
視頻被剪輯過,隻留下我粗暴按壓她胸腔的畫麵。
"119已經打了,消防馬上到。"
"哥們你聽我說!那水漲得賊快!消防來黃花菜都涼了!你就在跟前,下去拽一把能死啊?"
聲音急切,帶著催促,甚至有點憤怒。
演得真像。
但我掛了。
截圖通話記錄,備份雲端。
撥出第二個電話。
"110嗎?高架橋底車輛落水,119已報。
另外我後方約三百米有一輛可疑車輛,駕駛員剛用陌生號碼致電我,試圖誘導我下車進入洪水區域,
我全程有行車記錄儀和運動相機錄像。"
接線員問了句什麼,我沒聽清,遠處消防車的笛聲已經穿透暴雨了。
後視鏡裏,那輛車關了雙閃,悄無聲息地開走了。
我舉起手機對著後視鏡連拍三張。
消防員到了,砸窗,拖人,擔架抬上救護車。
整套流程幹淨利落,三分鐘搞定。
那女人被抬走的時候,頭往我這邊扭了一下。
隔著暴雨和車窗,我看不清她的表情,但我知道她在找什麼。
找那個上一世跪在泥水裏,咬著手電筒給她做手術的冤種。
找那個被她吃幹抹淨還倒賠一百九十萬的傻子。
我掛擋,踩油門,彙入車流。
廣播裏交通頻道在播暴雨預警。
我關了廣播,車裏安靜下來,隻剩雨刮器的聲音。
上一世這個時候,我正跪在泥水裏,雙手沾滿血,拚了命要把她從死神手裏搶回來。
而她"失蹤"的丈夫,就舉著手機,站在三百米外。
這一世,消防救的人,醫院接的診。
我隻是個路過的,撥了119和110的普通市民。
合法,合規,無懈可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