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十二歲的時候,一件事打破了這間屋子裏僅存的平靜。
那天媽媽上夜班,我一個人待在家裏。
半夜起來上廁所,路過客廳的時候,被供桌上的手電筒絆了一下。
手電筒滾到了櫃子底下。
我趴下去撿,手指碰到了一個方方硬硬的東西。
拖出來一看,是一個鐵皮餅幹盒,上麵積了厚厚一層灰。
我猶豫了一下,還是打開了。
裏麵是一遝紙。
最上麵是弟弟的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。
下麵是一些繳費單據,寫著殯儀館的名字。
再下麵,有幾張折得很皺的紙,像是從什麼本子上撕下來的。
是媽媽的字跡。
“7月14日。去張秀芬家拿醬。路上碰見何軍,他說在鎮上給我找了份工。我心裏高興,在她家多坐了一會。“
“等我回來的時候,小傑已經不在了。“
“小螢站在河邊,一直叫,叫得嗓子都啞了。“
“是我走之前沒把院門鎖好。“
我的手開始發抖。
不是因為字寫得潦草,而是因為接下來的那幾行字:
“何軍說他能在鎮上鋼材廠給我找個活,一個月兩千五。“
“我算了算,從家走到張秀芬家要十五分鐘,坐坐聊聊,再走回來,頂多一個小時。“
“一個小時。“
“我以為一個小時不會出事。“
“我連院門都沒鎖。“
我翻到下一頁。
字跡更亂了,有些地方被水漬暈開,應該是淚水。
“小螢說她抓不住小傑的手。她才七歲,她怎麼抓得住。“
“是我。是我應該在家。“
“可是我不在。“
“何軍在張秀芬家跟我說笑話,我笑了。小傑掉進河裏的時候,我在笑。“
鐵皮盒裏還有一張照片。
是媽媽和一個男人站在超市門口的合影。
男人大約三十多歲,穿著格子襯衫,笑得很殷勤。
照片背麵寫著一行字:“何軍,2019年秋。“
我把所有東西塞回鐵皮盒,推回櫃子底下。
然後坐在供桌前,一動不動地坐到天亮。
原來弟弟的死不是因為我。
不是因為我抓不住他的手。
是因為媽媽不在家。
她去找一個叫何軍的男人,在別人家有說有笑。
弟弟掉進水裏的每一秒,她都不在。
可她把這一切怪到了我頭上。
她對全世界說,是姐姐沒看好弟弟。
是我害死的。
可真相是——
弟弟死的那天,她在笑。
而我,是唯一一個站在河邊伸出手的人。
我才七歲。
我的手那麼小。我抓不住一個五歲孩子往下墜的重量。
可媽媽不管這些。
因為承認自己有錯太痛了。
把一切推到七歲女兒身上,比較輕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