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主要反映在《韓非子·解老》《喻老》兩篇中。
韓非子借解釋道家《老子》一書,對《老子》哲學體係的核心“道”,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,賦予了客觀物質性的內容。他說:“道者,萬物之所然也,萬理之所稽也。”(《韓非子·解老》)在這裏,韓非子第一次提出了“理”的概念範疇。“理者,成物之文也。……物有理,不可以相薄,故理之為物之製,萬物各異理。萬物各異理,而道盡稽萬物之理,故不得不化。”
“道”是“理”的依據,“理”是“道”的體現。各種事物所以客觀存在,都是由它的特殊規律即“理”決定的,而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即“理”又必然受總規律即“道”的支配。各種特殊規律即“理”的總和,就構成了總規律的“道”。
在“道”和“德”的關係問題上,韓非子主張“德”是“道”的功效,這標誌著人們的抽象思維水平又有了飛躍,對客觀規律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了。
在認識論方麵,韓非子受荀況的影響最大。他認為,人們的認識都必須依賴於感覺器官,人的眼睛能看東西,耳朵能聽聲音,心能思考問題,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屬性,這就清楚地說明了人的感覺和思維器官與認識對象的關係,堅持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路線。在認識方法上,韓非子主張“去喜去惡”,切忌主觀偏見和先入為主的成見來左右人們的認識。
韓非子的認識論,雖然還屬於樸素唯物論的範疇,但他的理論思維水平無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。韓非子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,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,用“矛和盾”的寓言故事,說明“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”的道理。雖然韓非子的主觀意圖是說明法治與禮治的根本對立,著意批判儒家宣揚的禮治思想,為法治戰勝禮治製造理論根據,但它確實客觀地揭示了當時儒法兩種思想根本對立的現實。
韓非子對矛盾的轉化條件,也作了辯證的解釋。如國家的強弱,他認為關鍵是是否實行法治。“國無常強,無常弱。奉法者強則國強,奉法者弱則國弱。”(《韓非子·有度》)又如禍福的轉化條件,他認為關鍵是“行端直”和“驕心生”這兩個條件。“行端直”,則禍能轉化為福;“驕心生”,則福能轉化為禍。他還以水火為例,說明矛盾轉化的條件性。水本來是能夠克火的,但若把水盛在鍋裏,火就可以反過來克水,把水燒幹,這是因為條件不同的緣故。韓非子又用他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解釋曆史現象,形成了他的進步曆史觀。他認為時代在變遷,社會在發展,因循守舊、複古倒退是沒有出路的。他用“守株待兔”這個寓言故事,猛烈抨擊頑固守舊的陳腐思想,為推行他的革新變法主張尋找理論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