閨蜜何春燕三十歲生日,我送她一隻金鐲子, 順便在她店裏吃了碗十塊錢的炒飯。
飯剛吃一口,公司來電,兩個億的並購案出了岔子。
我抓起包往外跑:“飯回頭轉你!”
她揮揮手:“提什麼錢,快去忙!”
四十分鐘後,簽約會議室的門被推開。
民警當著周總的麵亮出傳喚證:“有人報警,你吃霸王餐逃單。”
周總放下了筆。
報警電話,是從她店裏打出去的。
項目當場黃了,我年薪兩百萬的總監位子,第二天就換了人。
當晚,“女高管白吃單親媽媽一碗飯”衝上熱搜。
我媽攥著手機,手抖個不停。
“她被男人打得鼻青臉腫,是你拿二十萬把她撈出來的!”
“那鋪子市價八萬,咱隻收她四萬,五年讓了兩百四十萬,換不來十塊錢?”
一周後,何春燕把續租合同推到我麵前,月租那欄寫著:兩萬。
“念念,你工作沒了,往後這兩萬就是你唯一的進賬,趕緊簽了。”
她捏著我的手指往紅印泥裏按,金鐲子貼著我手背,涼得像冰。
我抽回手,把合同折好放進包裏。
“不急,不是還有五天嗎?”
她在身後喊:“二十年姐妹,一分都不能多收我的!”
我沒回頭。
二十年了,我頭一回想知道,離了我,她這碗飯還賣不賣得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