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樂樂是我帶了四年的大學室友,她家條件不好,生活費靠助學貸款。
畢業後她簽了一家小公司,租不起房子,我讓她先搬來跟我住。
半個月後我接到恒創集團的offer,年薪六十萬。
許樂樂看到我工牌的時候正在吃外賣,然後她笑了:
"我就知道你最厲害,咱宿舍你排第一。"
入職第九天,人事總監親自找我談話。
他手裏捏著一疊材料:
我大學曠課記錄、在酒吧的消費小票複印件。
以及一份被篡改過分數的成績單對比截圖。
"舉報人自稱是你最親近的同學,說不忍心看你欺騙公司。"
我回家的時候,許樂樂特別坦然地看著我。
"別生氣,我是怕你將來被查出來更難看。"
"現在說了頂多挨頓批,拖到後麵可能直接開除。"
"你想想,我要是害你,我至於還住在你這嗎?"
當晚我翻到她和前男友的對話,她發了一條語音:
"她要是被辭退,這個崗位就空出來了。”
“你表姐在人事部,能不能幫我遞個簡曆?"
我把手機放下,拿起桌上那份還沒拆封的文件。
裏麵是恒創集團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權變更書。
受讓人一欄寫著我的名字。
這家公司不需要開除我。
因為開除我,需要我自己簽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