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喜歡給家裏的東西貼名字,隻有我的東西貼著兩個字:公用。
妹妹的牛奶、發卡、零食,都貼著“周眠眠專用”。
爸爸的茶杯,媽媽的護膚品,誰碰了都要道歉。
我的書桌是公用的,獎學金是公用的,連比賽贏來的平板,也是妹妹先用。
媽媽總教育我:
“一家人,分那麼清幹什麼?”
可我誤喝了妹妹一盒酸奶,她讓我原價賠。
我穿了媽媽的舊外套,媽媽也會從生活費裏扣洗衣錢。
大四那年,妹妹把我的國家級競賽證書剪碎做手賬。
那是我申請保研最重要的證明,學校要求麵試當天核驗原件,錯過就算自動放棄。
妹妹哭著說,她不知道那張紙有用。
媽媽便讓我別計較。
“一個破證書,哪有你妹妹重要?”
我撿起碎紙,沒有再拚。
第二天,媽媽發現家裏的打印機多打出了一張標簽。
白底黑字,端端正正。
她拿著標簽問我:
“林穗,你打這個幹什麼?”
我接過來,貼在已經收好的行李箱上。
標簽上寫著:林穗,私人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