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婚十年,謝衡日日替我煎藥。
我病重時,他辭了外任,守京做閑官。
人人誇他情深。
我愧疚,將娘家藥行交他打理。
四年前表妹帶亡夫遺腹子投奔,我留她住下。
直到女醫診脈:
“你久服寒藥,傷了根本,少說三四年。”
當晚,謝衡進了隔壁小院。
我跟過去,聽見表妹問:
“還要讓她病多久?”
謝衡沒立刻答,過了半晌。
“藥行契書沒改完,等落到咱們兒子名下,就不用費事了。”
我隔著窗,看見他抱起一個孩子。
那孩子剛滿月時,我還抱過,誇他生得好。
當時謝衡站在旁邊笑。
“喜歡孩子,咱們以後也會有。”
原來他早就有孩子了。
表妹又問:
“那她若一直不好,外人會不會起疑?”
“她病得時好時壞,連門都不出,誰起疑?”
翌日他端藥來,我裝困擱下。
既然他等著我交契書,我便給他。
但父親留下的產業,憑什麼白送?
我讓老掌櫃帶來賬本和舊契。
他想讓兒子繼承萬貫家財,總得先替兒子簽點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