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港城都知道,我是陸既白養過最貪財的金絲雀。
別人收一隻包就知足,我卻連他喝空的酒瓶都要帶走。
他不要的領帶,我拿走。
他穿舊的襯衫,我拿走。
就連宴會上沒拆封的伴手禮,我都能麵不改色地裝進自己的包包裏。
陸既白的朋友笑我窮酸,說我是混進上流社會撿垃圾的。
他們說得沒錯。
我確實喜歡撿垃圾。
小時候我和奶奶靠收廢品生活,所以在我眼裏,沒有東西是真正沒用的。
陸既白把我養在身邊六年。
我表麵穿金戴銀,背地裏卻把他不要的東西分類、估價,再一件件賣掉。
我給自己定了一個目標。
攢夠五百萬,就回老家開一座廢品回收站。
陸既白說我貪財,所以永遠舍不得離開他。
他的白月光回來時,他縱容她搶走我的首飾,霸占我的平層,還將我收了六年的舊物全部當垃圾清走。
我趕到垃圾站時,奶奶留給我的舊鐵盒已經被壓成一塊廢鐵。
陸既白不耐煩地看著我。
“哭什麼?”
“我再給你買一百個。”
我擦掉眼淚,忽然笑了。
當晚,我收拾行李離開。
錢攢夠了,這個金絲雀,我不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