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給侯府做了七年少夫人,最擅長的事,就是替他們收拾爛攤子。
直到夫君失散多年的嫡妹被找回來。
她入京第一日,便在聖前指認,當年將她拐賣出京的人,是我父親。
當晚,夫君將認罪書推到我麵前。
“嶽父年邁,你替他認下知情不報,隻判三年流役。”
“等風頭過去,我親自接你回來。”
我回娘家求父親說句話。
母親卻哭著握住我的手。
“你爹不能倒,你弟弟也不能被牽連。”
“你從小最懂事,再替家裏一次。”
侯府要保聲名,娘家要保前程。
他們甚至替我算好了。
流役三年,回來時我還不到三十,照樣能做侯府少夫人。
隻犧牲我一個。
人人皆大歡喜。
我沒有爭辯,隻低頭翻開那樁拐賣案的舊卷。
十二名失蹤女童。
夫君的妹妹排在第七。
而排在第一的那個七歲女孩——
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