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給侯府做了七年少夫人,最擅長的事,就是替他們收拾爛攤子。
直到夫君失散多年的嫡妹被找回來。
她入京第一日,便在聖前指認,當年將她拐賣出京的人,是我父親。
當晚,夫君將認罪書推到我麵前。
“嶽父年邁,你替他認下知情不報,隻判三年流役。”
“等風頭過去,我親自接你回來。”
我回娘家求父親說句話。
母親卻哭著握住我的手。
“你爹不能倒,你弟弟也不能被牽連。”
“你從小最懂事,再替家裏一次。”
侯府要保聲名,娘家要保前程。
他們甚至替我算好了。
流役三年,回來時我還不到三十,照樣能做侯府少夫人。
隻犧牲我一個。
人人皆大歡喜。
我沒有爭辯,隻低頭翻開那樁拐賣案的舊卷。
十二名失蹤女童。
夫君的妹妹排在第七。
而排在第一的那個七歲女孩——
是我。
......
舊案副卷上的名字叫裴知微。
年齡七歲,左肩有一道月牙狀燙傷。
我慢慢卷起衣袖。
那道疤已經淡得隻剩淺白,可形狀和卷宗裏寫的一模一樣。
七歲以前的事,我記得很少。母親一直告訴我,我是在廟會上走失,六年後才被商隊找回。
案子發生在十八年前。當年的差役在名字下麵留了一道褪色朱批:查無此人,疑流向臨州下九流班社。
卷末還夾著一頁牙行私賬摹本,最底下一行墨跡淡得幾乎看不見。
瑞雲班。
這個名字,我聽過。
十五歲那年,我半夜發燒,曾在夢裏哭著喊別送我回瑞雲班。
第二日父親砸了屋裏的瓷器,母親抱著我說,那隻是我被拐時待過的地方。
那時我信了。
如今想來,他們怕的不是我記起受過什麼苦。
而是怕我記起,是誰把我送進去。
賀硯辭伸手合上副卷。
“別查了。戲班十八年前就散了,官府當年查到臨州也斷了線。”
他說完,將認罪書推到我麵前。
上麵的罪名很輕。
十五歲時,我替父親整理路引,被牙人趁亂夾入偽件。後來察覺有異,卻因年少害怕沒有上報。
沒有盜印,也沒有主動偽造公文。
隻有失察和知情未報。
“大理寺魏衡那邊我打點不通,但刑部有人欠侯府人情。”
“你咬死自己年少受騙,侯府保你免死,最多三年流役。”
我看著他。
“若最後不止三年呢?”
賀硯辭皺了皺眉。
“判刑沒人敢寫死,但侯府替你周旋,不會讓你出事。”
所謂三年,不是判決,甚至不是刑部許諾。
隻是他塞給我的一顆定心丸。
我問起賀明珠。
他沉默片刻。
“她受苦多年,記憶難免有偏差。我會讓她堂審時留些餘地。”
他找妹妹十年。
如今妹妹親口指出仇人,他第一件事卻是教她改口。
因為凶手是他的嶽父。
也因為靖安侯府不能有一個人販子的親家。
我輕聲問:
“所以真相是什麼,已經不重要了?”
賀硯辭臉色沉了些。
“知微,我是在救所有人。”
所有人。
唯獨不包括我。
夜裏,我把一塊舊銅牌交給青禾。
這是我十三歲被商隊送回京城時,身上唯一的東西,背麵隻有一個模糊的“瑞”字。
“去臨州查瑞雲班,越快越好。”
青禾臉色一變。
“世子不讓查,裴家恐怕也盯著。”
我替她扣好鬥篷。
“所以更要快。”
從前我太聽話了。
這一次,我想知道自己到底聽話到了什麼地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