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替未婚夫照顧癱瘓公公六年,端屎端尿,熬到他家拆遷分了三套房。
領證前一晚,他家擺了桌家宴。
我的碗筷被放在靠門口的位置,主位旁邊卻坐著他剛離婚的青梅。
他媽把婚前協議推到我手邊。
“明天證照領,彩禮你就別想了。你都三十多歲了,誰知道還能不能生?我兒子還願意娶你,已經夠給你臉了!”
他妹妹一邊給青梅剝蝦,一邊衝我翻白眼。
“還有啊,這房子可跟你沒關係,先說好,你隻配住,可別惦記著分!”
我手裏的筷子停住了。
未婚夫終於抬頭,卻不是看我。
他把剝好的蟹肉放進青梅碗裏,皺著眉低聲哄:
“別理她,明天領完證就好了。”
那個剛離婚的女人抱著孩子坐在他身邊,笑得溫溫柔柔。
“姐姐別往心裏去,我帶孩子就暫住幾天,不會影響你們領證的。”
我看著她兒子手裏拿著我給未來孩子買的長命鎖,突然笑了。
原來他們不知道,那三套房的戶主,公公早就改成我的名字。
後來,我當著他們全家的麵撥通拆遷辦電話。
“這三套房的鑰匙先別發了,戶主本人不同意他們入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