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能看見人的未來。
凡是我觸碰的人,都能看到他們三個月的未來。
三歲那年,我碰了妹妹的手,看見她被貨車碾壓成肉泥;七歲那年,我碰了父親的手,看見他出軌,母親砍死他後上吊自殺。
我恨透了這雙手,戴上手套,以為自己這輩子注定孤獨。
直到宋漓出現。她嬌縱、蠻橫,卻用十幾年的死纏爛打證明她愛我如命。
我信了,娶了,生下女兒鶯兒。
我以為逃過了命運的詛咒。
直到五歲的鶯兒渾身是傷,死在她私生子的手裏。
而宋漓,那個發誓絕不負我的女人,護著那個小雜種,說:“他還是個孩子。”
她忘了,我曾是業內最頂尖的律師,從無敗績。
既然她忘了,那我就親手送她下地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