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離婚時,唯一沒爭過的財產是我。
媽媽說,帶著我這個拖油瓶不好再嫁。
爸爸說,他忙,沒空接送孩子。
法官落槌那一刻,我徹底成了無人認領的行李。
後來,我被迫成了最獨立的人。
高燒獨自打車掛水,暴雨天一個人扛包搬家,連水管爆了都是自己修。
直到我和集團總裁盛昭華結了婚。
她把私人號碼設成我的緊急聯係人,將我擁入懷中:
“隨時麻煩我,是我盛昭華丈夫的特權。”
我偷偷練習了很久,才敢在深夜胃痛時給她打電話。
結婚第三年,我急性胃穿孔破裂,躺在急診等家屬簽字。
護士撥通她的號碼。
她正陪新來的男秘書參加重要競標,聽見我的名字,語氣平淡。
“他能照顧自己,先按流程處理吧。”
我蒼白著臉問她:
“盛昭華,在你心裏,我的命,是不是還不如他的一場競標需要你?”
她揉著眉心,語氣無奈又敷衍:
“他第一次跟大項目,離不開人。你一向獨立,別在這時候讓我分心。”
聽著忙音,我徹底心死。
原來,習慣了淋雨的人,是不該貪戀別人隨手傾斜的傘的。
我曾以為她妥善安放了我,讓我不再是那件被遺棄的行李。
可借來的屋簷,終究擋不住漫漫長夜的冷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