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人稱頌的福女死了。
她衝進洪水救出七條人命,閻王親批功德,準她還陽。
可還陽文書送到我案前,我隻批了兩個字:不準。
我是黃泉水司之主,天下溺魂都歸我審判,閻王的朱批也要過我這一關。
媽媽抱著妹妹跪在船頭哭喊:
“我女兒一生行善,從沒對不起任何人!”
“你憑什麼扣著她不放?”
同船亡魂也紛紛替妹妹求情。
我卻想起二十年前。
那年洪水不退,神婆說河神要妹妹當新娘。
媽媽舍不得,便對全村撒謊,說河神點的是我。
她給七歲的我換上紅嫁衣,把哭著喊娘的我捆上竹筏。
竹筏卷進漩渦時,全村都在歡呼。
洪水退後,媽媽又說,是妹妹的福運感動了河神。
妹妹從此成了萬人供奉的福女。
而我在河底泡了二十年,連名字都沒留下。
我摘下鬥笠,輕輕笑了。
“就憑當年該下河的,是妹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