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四年,沈聿珩每履行一次丈夫的義務,都要收錢。
陪我出席公開場合,三十萬。
跟我回父母家吃頓飯,五十萬。
在主臥留宿一晚,一百萬。
他把收款碼遞到我麵前,“當初是你用八千萬替沈家渡過危機,逼我娶了你。”
“既然婚姻是你花錢買來的,那麼作為丈夫的陪伴,自然也該按次收費。”
我從沒拒絕過。
直到一場車禍讓我雙目失明。
那四十二天,沈聿珩沒有向我收過一分錢。
他每天替我換藥,牽著我做複健,半夜驚醒時,也會把我抱進懷裏,一遍遍告訴我:
“別怕,我在。”
手術成功那天,我睜開眼,看見的第一個人就是他。
我幾乎以為,自己終於等到了他的真心。
可回到家後,沈聿珩把一張賬單放在我麵前。
【失明期間貼身照護、夜間陪伴、複健接送,共計九百二十萬。】
他看了眼時間,語氣平靜。
“刷卡還是轉賬?”
我點點頭接過賬單,直接轉了一百萬。
沈聿珩皺眉:“你給多了,要做什麼?”
我摘下婚戒,放到他的收款碼上。
“再後一次夫妻義務,離婚。”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