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前雪崩,救援直升機隻能再帶走一人。
父親逼我把位置讓給養妹,可我右腿失去知覺,被救援員強行拖上飛機。養妹卻被雪浪吞沒,屍骨無存。
從此,母親不許我過生日:“死的為什麼不是你?”
父親賣掉外婆留給我的房子,逼我贍養養妹的生母。未婚夫取消婚禮,將她的房間原封不動保留了七年:“她把生路讓給了你,這是你欠她的。”
七年來,我支付養妹生母的全部醫藥費,把自己的設計作品署上養妹的名字,甚至答應收養一個雪區孤女。
直到雪崩紀念館重修,工作人員請我核對當年的救援檔案。
記錄顯示,我獲救四十分鐘後,養妹便被另一支隊伍送進醫院。
轉院單上的監護人,正是我父親。
我循著地址找到一座私人酒莊。
父母和養妹的生母正圍著她慶祝生日。
那個即將被我收養的小女孩撲進養妹懷裏,卻仰頭叫我的未婚夫:
“爸爸。”
原來他每年在雪崩紀念日失蹤,不是去祭拜,而是來陪她們母女團聚。
當晚,未婚夫催我簽署收養文件。
父親則讓我賣掉最後一套房,給那個孩子準備嫁妝:“這是你欠她母親的。”
我沒有回複,注銷了手機號,將護照放進行李箱。
隨後點開那封擱置許久的郵件。
【南極科考站的駐站申請,我接受。】
天亮之前,我登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