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盛慕寧用七年教會我的道理是,重要的事情說三遍。
因為她工作忙,不反複提醒,她總會忘了答應過我的事。
我胃疼讓她順路買藥,熬了半宿,等到的是她說忘了。
浴室插座漏電讓她修,半個月後我被電得半身發麻,她還是說忘了。
每一次,她都會愧疚地把我抱進懷裏:
“對不起寶寶,下次我一定記住。”
直到周末,家庭投影上意外彈出她的備忘錄。
裏麵密密麻麻,按時間記錄著關於她的竹馬許洛的事。
【3月7號,小洛體檢,提醒帶醫保卡。】
【8月14號,小洛換季咳嗽,車裏常備枇杷膏。】
我往上翻。
最早一條,是我們戀愛的第二個月。
【小洛感冒第三天,送薑茶。】
而那天她忘了接我下班,讓我在暴雨裏等了四十分鐘。
晚上,盛慕寧發來微信:
“今晚加班,不回來吃飯了。”
可我看到了,最新的備忘錄寫著:
【11月3號,幫小洛換燈泡。】
原來她不是記性差,隻是心被別人占滿了。
往後,我不會再提醒她任何事了。
包括離開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