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五歲那年,爹腿上的箭瘡爛了,下不了床。
按大靖軍戶的規矩,家裏得出個人去北境戍邊。
沈家沒兒子,隻有我和我妹。
我妹沈糯,那年十二。膽子小,說話細聲細氣。
我主動說:“我去。”
走那天我娘哭著拉我的手,說:“鐵衣你放心,糯糯是我身上掉的肉,虧誰也虧不著她。”
我提了三個條件。
第一,我每月寄回來的餉銀,全留給糯糯當嫁妝,誰也不許動。
第二,糯糯的親事等我回來定,不許私自許人。
第三,糯糯要是受了委屈,立刻給我寫信。
爹娘全答應了。
我在北境待了五年。從小兵殺到昭武校尉,身上留了十七道疤。
家書每月都來。
信裏說糯糯很好,能吃能睡,學會了繡荷花。
我把信揣在貼身衣兜裏,打仗都帶著。
直到三天前,營裏送來一個跑商的,被流矢射穿了胳膊。
是我家隔壁王嬸的兒子王二柱。
他認出我就說:“鐵衣姐,你怎麼還在這兒?你家糯糯快被打死了!”
他說,半年前我爹收留了遠房孤女蘇玲瓏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