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離婚那年,我六歲。我媽說,我爸在外麵有了人,不要我了。
她說他一分錢撫養費都不給,今後全靠她一個人拉扯我。
這些話,我信了十三年。
這十三年裏,我撿過菜市場扔掉的爛菜葉,穿過表姐剩下的舊衣服。
交不起學費的時候,我去黑市賣過兩次血。
過年我爸打電話來,我對著電話吼:“我沒你這個爸,你以後別打了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,最後掛了。
我媽在旁邊抹眼淚,說我懂事。
後來我十九歲,在工地食堂幫廚,瘦到八十斤。
那天我端著一摞碗,眼前一黑,整個人栽在地上。
有人把我扶起來。
我抬頭,看見一張和我眉毛眼睛都有幾分像的臉。
我爸抱著我,手抖得厲害。
他問:“戀戀,你怎麼瘦成這樣?”
我推開他,冷笑:“還不是因為你不管我,一分錢生活費都不給。”
我爸愣在原地,臉一點一點白下去。
然後他紅著眼睛,從兜裏掏出手機,翻出一張銀行轉賬截圖。
“戀戀,你看清楚。爸爸每個月給你媽打一萬塊撫養費,十三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