妹妹回家後,說隻要看見我,就會想起自己走失的十八年。
媽媽因此報名了家庭遺忘計劃。
隻要超過半數家庭成員同意,係統就能刪除某個人在他們生命裏留下的全部痕跡。
爸爸投了讚成。
哥哥投了讚成。
就連和我訂婚七年的未婚夫,也按下了確認鍵。
我問他:
“忘了我以後,你還會記得我們的婚約嗎?”
他皺著眉,語氣裏滿是不耐煩。
“我們隻是暫時忘記你。”
“等你妹妹病好了,再把記憶恢複不就行了?”
工作人員提醒他們:
“一旦刪除完成,記憶將永久消失,無法恢複。”
媽媽卻不耐煩地打斷:
“恢複不了,就重新認識。”
“她從小黏人得很。”
“就算我們忘了,她也會自己回來,求著我們重新接受她。”
最後,屏幕上隻剩下我的選擇。
我顫抖著手,按下了拒絕。
下一秒,係統卻依舊跳出了四個鮮紅的大字:
投票通過。
那一刻我才明白,原來舍不得這個家的,從始至終隻有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