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收到一份真心的禮物,我都會看見一張隻有自己能讀的收據。
付款人,是送禮物的人。
購買項目,是他想和我共度的將來。
十歲,爸爸送我自行車,收據寫著“陪女兒長大”。
十二歲,他送我更貴的鋼琴,收據卻空了。
那年冬天,他跟別的女人有了孩子。
後來,媽媽留給我的婚房鑰匙,也附著一張空白收據。
她說房子比陪伴實在,隨後移居國外。
所以程既明求婚時,那張寫滿白頭計劃的收據,比鑽戒更讓我安心。
婚後七年,他送的禮物越來越貴,收據上的字卻越來越少。
他解釋,老夫老妻,不必總談情說愛。
直到今年生日,他送我一艘遊艇。
收據上,第一次出現了別人的名字。
“希望許眠喜歡海。”
我認得這個名字。
程既明公司新來的助理。
上個月,我發現他在查海島攻略。
他說:“帶你過生日,順便請員工團建。”
原來送我遊艇,是為了讓另一個女人名正言順地上船。
他連借口都替自己想好了。
我沒有哭,也沒有質問。
隻是把婚戒摘下來,放回他掌心。
既然他已經把餘生送給了別人,那我就不再等他親口通知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