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上海的歌舞廳仙樂都有個規矩:每年除夕,少東家程少卿當眾燒一張賣身契。
契歸了火,契上的姑娘便能脫籍從良。
他包下我那晚承諾,第一個放出籠子的,一定是我這隻“金絲雀”。
可第一年,他燒了紅牌白如梅的契,救她免做別人的妾。
第二年,他救了要跳蘇州河的蘇蘇。
第三年,他把自由送給了戰死兄弟的妹妹。
他說雀兒不必陪酒,也不必唱堂會,隻要安心住在公寓裏等他。
於是我等了整整五年。
除夕前,我替他係領帶,輕聲問:“今年燒我的嗎?”
他捏捏我的臉,像哄一隻鳥:
“如梅求我救她親妹妹如蘭,她才十四歲,等不了。你乖,明年一定輪你。”
可他忘了,過了正月我就二十五。
仙樂都的姑娘,二十五沒贖身,就要被躉去南洋。
我笑著替他撫平領口,說了聲:“好。”
我不要他替我開籠了。
也不要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