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人沒別的愛好,就愛吃零食。
工位上永遠堆得滿滿當當,同事路過順手拿,我也不計較。
後來幹脆直接放茶水間,誰想吃誰拿,圖個方便。
時間一長,老板居然默認這是他給員工的福利,開會還拿來收買人心:
“公司對你們不薄吧?零食從來沒斷過。”
我懶得解釋。
直到加班到淩晨,我餓得胃疼,順手拿了倆個蘋果、一瓶牛奶。
第二天HR把我叫進會議室,桌上擺著監控截圖。老板連看都沒看我:“偷拿公司物資,開除。”
我愣了:“那零食一直是我買的。”
他冷笑:“放公共區就是公司的。你再鬧,我讓你在這行混不下去!”
“你確定?”我隻問了一遍。
老板笑了。
“你大可以試試。”
我點頭,在離職單上簽下名字。
三天後,總公司年度審計。
會議室門一開,我坐在主位。
旁邊的人起身介紹:“這位是公司總裁千金,新上任的審計負責人。”
我笑了笑,把離職單複印件推到他麵前。
“老板,你不是讓我在這行混不下去嗎?”
“現在輪到你了!”
老板的臉瞬間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