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所成立十周年,要封存一隻十年後開啟的時間膠囊。
每位合夥人都能放進一件最重要的私人物品。
我把婚戒裝進信封,交給丈夫程聿。
隱婚八年,我想,十年後總能公開了。
他卻當著秘書的麵,把信封推了回來。
“這是律所活動,放這種東西不合適。”
“我們在一個單位,還是要避嫌。”
輪到他上台,他拿出一張泛黃的電影票。
大屏幕放大票根,背麵寫著他和助理蘇晚的名字。
主持人問,是不是初戀的紀念。
他看向台下的蘇晚,笑了笑:
“是一個很重要的開始。”
全場起哄,他始終沒有解釋。
我的婚戒被留在包底。
她的一張電影票,卻被鄭重放進玻璃盒,貼上了兩人的姓名。
散場後,我問他:
“這就不怕同事誤會了?”
他鬆了鬆領帶。
“蘇晚剛失戀,我給她撐個場麵。你是程太太,跟她計較什麼?”
可八年來,他讓我摘掉婚戒上班,不許在單位叫他的名字。
連緊急聯係人,也不能填我。
回家路上,他把那封信還給我。
“收好,別讓人看見。”
我接過來,第一次沒有覺得委屈。
原來一件東西藏得太久,真的會忘記為什麼非留著不可。
婚戒是,婚姻也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