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弟出生後,爸媽開始教我“絕對公平”。
老師獎勵的棒棒糖要跟弟弟平分,上下學接送要平分,哪怕弟弟學校就在樓下,我的在五公裏外。
就連我過生日切蛋糕,我也要把四份切得一克不差。
可弟弟吃完不夠,爸媽轉手把他們的全給了他。
我質問,他們笑了,說誰叫弟弟嘴甜,更討他們喜歡。
說世界上本就沒有絕對公平,他們更愛弟弟,願意把自己的給他,這也叫公平。
我信了。
上大學他們每月給我五百,給上小學的弟弟一千。
我吃食堂免費湯泡飯,他們帶弟弟出國遊學。
直到姥姥姥爺相繼去世。
遺囑公證那天,姥爺把攢了一輩子的錢和兩套房全留給了我。
爸媽拍桌子讓我必須分四份,說弟弟打傷了人要賠一大筆醫藥費。
我把遺囑複印件推過去,笑了。
“誰叫姥姥姥爺更心疼我,這錢是他們留給我的,跟你們一分錢關係沒有。”
“不服就去起訴,我會用法律讓你們知道什麼叫絕對公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