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婚第三天,我和裴晏之提出了分手。
他笑:
“就因為我讓林晚住在我們家裏?”
我點點頭:“對。”
裴晏之笑得更加無奈:
“你也知道團團是林晚買來的,這次她也是特地來看它。”
“而且林晚剛回國,還沒找好房子,隻是暫住幾天,你大度一點,別這麼計較。”
團團是他們以前一起養的貓。
也是我這三年裏,一點點喂胖、陪它看病、半夜抱著它去急診的貓。
客廳裏,團團親昵地蹭著林晚的腿。
她低頭笑了笑,聲音很輕:
“它還是記得我。”
裴晏之也笑了。
那種笑,我已經很久沒見過了。
我沒哭沒鬧,隻是取下無名指上的訂婚戒指。
貓不是我的,他也不是。
在一起五年,我是時候放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