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歲時,幼兒園老師罰我站牆角。
我給養母發語音:
“媽媽,寶寶的腿站酸了,今晚可能走不到你懷裏。”
半小時後,金牌律師養母帶著團隊趕到。
她查清老師違規體罰,又蹲下來替我揉了揉發麻的小腿。
“乖寶,你記住。”
“告狀能讓媽媽知道你受了委屈,證據才能讓壞人付出代價。”
十八歲這年,百年書香世家薑家找到我,說我是他們流落在外的真千金。
見麵第一天,假千金薑妍便遞給我一本三指厚的家規。
“妹妹既然回來了,就該守薑家的規矩。”
薑家規矩森嚴。
吃飯不能出聲,裙擺不能高於腳踝,晚輩每天還要去祠堂抄家訓。
認親宴上,我吃蛋糕時不小心把奶油蹭到了鼻尖。
薑妍拿來戒尺,當眾抽向我的掌心。
清脆的聲響徹宴會廳。
我紅著眼,轉頭看向爸媽。
可爸爸沉默,媽媽的眼神仿佛在說我活該。
薑妍高傲地抬起頭,冷笑:
“早聽說你是個告狀精,可惜薑家不吃這套。”
我吸了吸鼻子,打開手機錄像,認真拍下掌心傷痕。
“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,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”
“薑家的家規,難道比法律還大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