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婚姻登記處經手的最後一對新人,竟是我多年沒見的兒子。
他穿著西裝,身邊站著一個漂亮女孩。
陪他們來的,是前夫和再婚妻子。
看見我,兒子怔了怔,很快低下頭。
“您好,我們辦理結婚登記。”
我接過證件,指尖在他的名字上停了片刻。
當年離婚,前夫拿我的工作威脅我,逼我放棄撫養權,淨身出戶。
起初,兒子說怕我見到那個女人難過,不讓我參加家長會。
後來,畢業、工作、買房,我都是從別人口中知道的。
每次打電話,他都說:
“媽,我挺好的,您別操心。”
如今,他連結婚也沒告訴我。
女孩挽住那個女人的手:
“媽,等會兒陪我們拍照。”
說完,她看向兒子
“老公,你們認識?”
我等著兒子開口。
他卻垂下眼。
“她是登記員。”
我按流程核驗材料,將結婚證遞出去。
臨走前,兒子折回來,悄悄遞給我一張請帖。
“媽,婚禮您來。就是敬茶的事,爸已經安排好了。”
我接過來,說好。
他鬆了口氣,轉身去追他們。
我沒告訴他,我明天就要搬去外地。
房子賣了,行李也寄走了。
那張一直替他留著的床,我終於不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