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七個月時,我在公司樓梯間摔倒,大出血。
送進醫院後,值班醫生告訴顧淮,隻要立刻手術,孩子還有機會保住。
可麻醉開始前,主刀醫生突然離開了。
護士不敢看我,隻低聲解釋:“宋小姐割傷了手腕,顧先生讓周主任先去給她縫合。”
我疼得渾身發抖,給顧淮打了十七通電話。
直到孩子失去心跳,他才接聽。
電話那頭,宋明月哭得喘不過氣。
顧淮一邊哄她,一邊不耐煩地問我:“你又怎麼了?”
我看著儀器上那條筆直的線,輕聲說:“沒事,打錯了。”
淩晨三點,我獨自簽下死胎引產同意書。
顧淮第二天才回來。
他把一條昂貴的項鏈放在床頭,語氣像在安撫一個無理取鬧的孩子。
“明月抑鬱症複發,我不能刺激她。孩子以後還會有,你別抓著這件事不放。”
我沒有哭,也沒有質問。
隻是請他順手在文件末頁簽了名字。
他看也沒看,落筆後便匆匆離開。
他不知道,那不是保險理賠書。
是離婚協議。
更不知道,三十天後,我會帶著孩子的骨灰,前往他永遠找不到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