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水來臨時,我搶先上了隻能再坐一人的救援艇。
而表弟被洪水卷走,下落不明。
姑父哭瞎了一隻眼,爸爸從此不許我過生日:
“他永遠停在二十二歲,你有什麼資格慶祝?”
未婚妻一次次推遲婚事,還要求我每月給姑父轉錢:
“這是我們結婚前必須還清的債。”
此後六年,我替表弟照顧父母,供他妹妹上學。
隻希望能得到他們的原諒。
直到今年修紀念館,工作人員請我核對一份救援名單。
表弟根本沒有失蹤或死亡,而是在另一支隊伍的獲救人員名單內。
記錄顯示,他當晚就被送去了鄰市醫院。
三個月後,姑父親自接走了他。
我順著醫院登記的地址,找到一家高檔花店。
我爸媽和姑父一家圍坐著喝茶。
而我的未婚妻,正在逗表弟懷裏大概兩三歲的小女孩。
那孩子的眉眼和她如出一轍。
原來他們每年去祭拜的那幾天,都是在這裏團聚。
那孩子看著兩三歲的模樣。
正和溫知意三年前以拓展鄰市市場為由常駐外地的大半年時間吻合。
原來她根本不是去出差,而是去偷偷生孩子了。
晚上,未婚妻打來電話,提醒我明天給姑父轉生活費。
爸爸又發來那句熟悉的話:
“記住,你這條命是誰給的。”
我沒有回複,點開了和人事總監的對話框。
【那份去海外分公司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