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水來臨時,我搶先上了隻能再坐一人的救援艇。
而表妹被洪水卷走,下落不明。
姨媽哭瞎了一隻眼,媽媽從此不許我過生日:
“她永遠停在二十二歲,你有什麼資格慶祝?”
未婚夫一次次推遲婚事,還要求我每月給姨媽轉錢:
“這是我們結婚前必須還清的債。”
此後六年,我替表妹照顧父母,供她弟弟上學。
隻希望能得到他們的原諒。
直到今年修紀念館,工作人員請我核對一份救援名單。
表妹根本沒有失蹤或死亡,而是在另一支隊伍的獲救人員名單內。
記錄顯示,她當晚就被送去了鄰市醫院。
三個月後,姨媽親自接走了她。
我順著醫院登記的地址,找到一家高檔花店。
我爸媽和姨媽一家圍坐著喝茶。
而我的未婚夫,正在逗表妹懷裏大概兩三歲的孩子。
那孩子的眉眼和他如出一轍。
原來他們每年去祭拜的那幾天,都是在這裏團聚。
晚上,未婚夫打來電話,提醒我明天給姨媽轉生活費。
媽媽又發來那句熟悉的話:
“記住,你這條命是誰給的。”
我沒有回複,點開了和人事總監的對話框。
【那份去海外分公司的外派協議,我接受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