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歲那年,爸媽突然鬧離婚。
他們爭房子,爭存款,爭妹妹的撫養權,唯獨沒人爭我。
後來,他們把我帶到民政局門口,拿出一張泛黃的收養證明。
媽媽說:
“你不是我們親生的,當初收養你,隻是想讓家裏熱鬧一點。”
爸爸說:
“現在家散了,你跟外婆吧。”
自此,我跟著外婆生活,再沒問過他們為什麼不要我。
長大後,我白天送外賣,晚上洗盤子,拚命掙錢供妹妹讀書,隻怕還不清養育之恩,又被丟掉一次。
直到外婆去世。
世上唯一肯要我的人,也沒了。
我不想拖累別人,於是用身上所有的錢買了一瓶百草枯。
喝下後,趁意識還清醒,我整理起外婆的遺物。
床底最深處有個鐵盒,打開是我的出生證明。
父母欄裏,赫然寫著他們的名字。
旁邊還有一份協議:
“對外假稱離婚,長女交由外祖母撫養,夫妻雙方不再過問。”
原來他們從未離婚,我疼得渾身發抖,才明白被丟掉的從來隻有我。
手機忽然亮起。
媽媽發來一張三個人的全家福:
“你外婆走了,有件事也該告訴你了,其實你也是我們親生的。”
“當年那麼說,隻是怕你跟妹妹爭寵。”
“今晚你妹妹過生日,我們會去接你回家,不過她身體不好,以後你凡事要讓著她。”
我疼得蜷縮在地,看著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