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我擬遺囑時,律師第三次確認:
“你父親在工地受傷,母親常年吃藥,哥哥還欠著外債。你確定一分錢都不給他們留?”
“確定。”
律師看我的眼神冷了下來。
大概在他看來,我給京圈太子爺聞宴當了半年金絲雀,拿到五千萬,卻眼睜睜看著家人受苦。
生前不給,死後也不給留。
的確涼薄。
可他不知道,三個月前,我被確診腦癌晚期。
我主動找到聞宴,把最後半年賣給他,就是為了給家人留錢。
簽遺囑前,我去酒店找聞宴,卻在包廂外聽見哥哥的笑聲:
“我妹真拿命換了你五千萬?”
門縫裏,我那位送外賣的哥哥戴著千萬名表。
“摔斷腿”的爸爸坐在主位,媽媽則穿著高定禮服。
聞宴淡淡道:
“她不知道宋家有錢,還以為你們等著她養。”
哥哥晃著酒杯:
“誰讓她從小隻認錢?正好試試,她能為錢下賤到什麼地步。”
這時,媽媽發來消息:
“晚晚,你爸的手術費還差二十萬,能不能再想想辦法?”
我站在門外,將原本寫著他們名字的遺囑慢慢撕碎。
第二天,我把五千萬全部捐了。
律師問:“真的不用通知家人?”
我擦掉鼻血,笑了笑。
“不用。”
“他們不是想知道,一個撈女能有多涼薄嗎?”
“那就讓他們看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