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戲班唱到二十六歲,仍然沒有戶口本、身份證和一分錢演出分成。
可所有人都說我命好。
因為我是班主從一場大火裏救出來的孤女,是她親手教出來的當家青衣。
戲班四十周年封箱夜,養母把壓軸大戲辦成了分家宴。
師兄接過劇院經營權。
大師姐捧走非遺傳承證書。
連養母沒當過青衣的親生女兒都拿到了巡演的女主名額。
輪到我這個當家青衣,她親手給我戴上祖傳鳳冠,笑著對滿堂賓客說:
“鳳冠傳給你,以後我的吃喝拉撒,也都交給你。”
台下文旅領導、讚助商、老戲迷和直播鏡頭齊齊對準我。
我沒有謝恩,隻把早寫好的離班書推到供桌前。
師兄當場變臉,罵我忘恩負義;大師姐紅著眼提醒我,這條命是養母從火場裏撿回來的;台下老戲迷也跟著罵我白眼狼。
養母歎了口氣,望著鏡頭落淚:“我拿命換回來的孩子,終究還是怨我。”
我抬手摘下那頂鳳冠。
鳳冠很沉。
沉的不是金線和珠翠,是夾層裏那疊她藏了十七年的舊紙。
當著全場賓客和直播間十幾萬人,我拿起拆線剪,剪開了鳳冠內襯的第一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