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歲那年,偷看過我媽的撈女日記。
第一頁寫著:「千萬別讓男人知道你會賺錢。」
所以,我媽嫁給我爸二十年,連銀行卡餘額都不會查。
每次消費超過六位數,她都要可憐巴巴地打電話:
“老公,我是不是又花多了?”
我爸最愛她這副離開自己就活不下去的模樣,轉頭便往她卡裏打一千萬。
第二頁是,「男人送的東西,可以不喜歡,但必須收下。」
於是,我媽用我爸的每一次緋聞,換來了鑽石、別墅和私人海島。
全城都笑她是最沒骨氣的豪門撈女。
我爸卻摟著她說:“幸好你隻愛錢。”
我媽笑得又甜又乖:“不然還能愛你嗎?”
所有人都當她在撒嬌。
隻有我知道,她說的是真話。
十八歲那年,我看見日記的最後一頁:
「錢撈夠了,就跑,千萬不要回頭。」
我沒放在心上。
直到我爸的白月光離婚回國。
她會分析財報,會照顧長輩,還能陪我爸出席國際峰會。
從那天起,我爸停掉媽媽的副卡,收回送她的海島。
還用她最喜歡的江景別墅,替白月光舉辦生日宴。
當晚,媽媽打開保險櫃,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護照。
半夜躡手躡腳跑來我床邊告別,“寶寶,媽媽要走了。”
“媽媽會想你的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