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歲那年,我被查出胃癌。
醫生說發現得早,立刻手術,還有很大希望。
可我捏著繳費單,在醫院走廊坐了一整夜,也沒敢告訴家裏。
因為九歲那年,姐姐告訴我,我是爸爸和外麵女人生的野種。
爸媽親口承認,還警告我:
“能讓你留在這個家,已經夠對得起你了。”
從那以後,我吃飯不敢夾最後一塊肉,生病不敢讓他們花錢。
就連大學學費都是自己打工掙的。
我知道,寄人籬下的人沒資格拿幾十萬治病。
所以媽媽問我為什麼總胃疼,我隻說最近減肥。
直到半年後,我在公司吐血暈倒。
醫生告訴我,癌細胞已經擴散,最多隻剩三個月。
我拿著報告回家,想在死前悄悄看他們最後一眼。
卻在門外聽見姐姐的埋怨:
“你們還要瞞她多久?她明明也是親生的。”
媽媽歎了口氣:
“誰知道她會真信這麼多年?”
爸爸不耐煩地說:
“小時候不那麼嚇她,她能處處讓著你?”
我隔著門,摸著口袋裏那張病危通知書,突然笑了。
原來我不是沒人要的野種。
原來我也有資格喊疼,鬧脾氣,撲進媽媽懷裏哭。
可惜,我知道得太晚了。
現在就算他們願意愛我,我也沒命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