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個孝順女兒,從不讓爸媽為難。
弟弟想創業,我把自己介紹的客戶全部交給他。
後來客戶問他報價,他問客戶什麼叫成本,項目當天就黃了。
媽媽嫌我請的管家太貴,我立刻辭退。
第二天,她淩晨五點起床,給全家做了二十年來第一頓早飯。
可惜有點糊。
爸媽都說,我雖然從小養在鄉下,到底比那個嬌養二十年的妹妹懂事。
於是爺爺去世後,他們把家裏快倒閉的酒店交給我。
三年,我把它做成了城裏最難訂的婚宴酒店。
妹妹回來那天,媽媽卻拉著我的手歎氣。
“她不是我們親生的,心裏已經夠難受了,你就別再搶她的事業。”
爸爸把經營權轉讓書拍在桌上。
“酒店給你妹妹,你去後廚幫忙。一家人,別分得那麼清楚。”
妹妹眼含熱淚:
“姐姐,我隻要酒店,不會搶你爸媽的。”
我當場簽字,還替她訂好了明晚的接任宴。
親戚都誇我懂事。
律師給我發來消息:
“大小姐,酒店所在的三棟物業,是老先生單獨留給您的。”
“月底租約到期,新任經營者詢問能否繼續按每年一元續租。”
我把手機扣在桌上,溫溫柔柔地給妹妹夾菜。
爸媽不是說,親姐妹不能分得太清楚嗎?
那我就不提醒她了。
正常租金,也才一年兩千四百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