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每個月都上交四分之一的工資給爸媽,給全家人買了整整七年的高端商業重疾險。
可今天,我拿著乳腺癌的體檢報告去理賠時,卻被保險公司告知無法賠償。
後台記錄顯示,全家四口人,其他三人都交滿了七年的保費。
隻有我,連一年的都沒交過。
我捏著拒賠單衝回家時,爸爸正拿著一個長焦鏡頭給妹妹拍照。
麵對我的質問,他的語氣滿是不以為然。
“你年輕身體又好,每年交那麼多保費純屬浪費,我們這是在替你存錢。”
媽媽在一旁幫腔:“你妹妹剛上大學要學攝影,買設備少說也得幾萬塊。”
“反正都是一家人共用的資金,你作為姐姐,支援一下妹妹的夢想怎麼了?”
“況且你要是真有點什麼小災小病的,吃點藥對付一下不就行了。”
原來在他們眼裏,妹妹的一個鏡頭,比我這條命還要重要。
既然如此,那這二十五年間的可笑親情,我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