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辦戶口本準備和相親對象領證時,工作人員核對信息後,忽然問我。
“需要一並打印你兒子的常住人口登記頁嗎?”
我懵了。
我連戀愛都沒談過幾次,哪來的兒子?
可係統裏確實顯示,我名下有個三歲的兒子。
一旁的裴衍皺著眉問我怎麼回事,為證清白,我打電話給父母讓他們幫我作證。
誰知爸媽竟哽咽著說:
“嵐嵐,雖然他是你當年在外亂搞生下的孩子,但你也不能不認他吧。”
姐姐也在一旁添油加醋:
“就是,當初是你死活要生下來,全家都替你瞞著。”
“現在你嫌他是拖油瓶,就不要了,你想騙人家裴衍喜當爹,不好吧?”
我被他們無故的造謠氣笑了。
掛斷電話後,我申請了戶籍信息複核。
調查後發現,孩子竟是姐姐的私生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