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照寺有一盞同心燈。
據說相愛的人每隔三年共同添一次燈油,隻要燈火不滅,便會長長久久恩愛。
於是結婚九周年紀念日前,我又一次買好了去南照寺的車票。
周既明看到後,第三次拒絕了我。
“那寺廟在深山裏,你身體不好,別迷信這些。”
“況且,我們的感情,又怎麼需要這些東西來衡量?”
我感動他的體貼,於是退掉了車票。
半個月後,他告訴我臨時去鄰市出差。
可當天晚上,我卻刷到了他初戀林穗的微博動態。
照片裏,一隻男人的手正替那盞蓮花燈添油。
她寫道:
【那年十八歲點下的燈,第三次添油,他依舊沒有失約。】
照片裏男人手腕內側那顆小痣,也和睡在我身邊三年的丈夫分毫不差。
視頻中,我聽到了背景音裏周既明溫柔堅定的聲音:
“給你的約定,我不會食言。”
那一瞬間,我突然明白了,原來他不是憐惜我,而是早就將長相廝守的承諾給了別人。
於是我留下離婚協議,同意了外派。
那盞不點的燈,不要也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