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海十二寨有條舊俗。
新郎出海後若遇難失蹤,新婦須在第七次漲潮時守著婚燈。
燈若不滅,她便留在夫家,替他守住船、債和姓氏,等到屍骨歸岸。
若親手熄燈,舊婚契便隨潮水作廢。
陸硯青的船沉了以後,我守了六夜婚燈。
燈不能離人。
我高燒到看不清燈芯,也不敢合一次眼。
婆母卻告訴我,陸家賠不起死去船工的撫恤,要我賣掉母親留下的珍珠,保住陸硯青唯一的船。
我答應了。
第六夜,我去碼頭交銀子,卻在廢棄的鹽倉裏聽見了他的聲音。
“海棠的夫家要把她賣去外島,我隻能借沉船送她離開。”
“南枝若真心愛我,自然守得住七夜燈。等她當眾發誓此生不離陸家,我再回來。”
白海棠輕聲問他,我病得那麼重,會不會撐不過去。
陸硯青停了一會兒。
“隻剩最後一夜了。”
鹽倉裏重新安靜下來。
我站在門外,看著掌心被燈油燙出的水泡,忽然覺得這六夜很長。
長到足夠我認清一個人。
回去後,我沒有再給婚燈添油。
隻把剩下的半壺燈油,一點點倒進了海裏。
陸硯青想看的第七夜,不會再亮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