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跑路型人格。
被認回沈家三個月,拖鞋穿酒店同款,行李箱從來不拆,隨時拎包就能走。
假千金天天往家裏搬名牌,我天天往外扔東西,生怕走的時候拿不動。
親媽看在眼裏,挺滿意,當著瑤瑤的麵拍板:
“念念不愛花錢,一個月給五百就夠了。”
我差點當場鼓掌。
五百好啊,拿得少欠得少,哪天跑了也不心虛。
結果月底,卡裏到賬五十萬。
我把零數了八遍,第一反應:財務手滑,這錢燙手。
一分沒敢碰。
接下來兩個月,還是五十萬。
我悟了。
五百是說給外人聽的,五十萬是按月催我體麵滾蛋的。
豪門遣散費,懂的都懂。
正好,我也待膩了。
當晚,我留下感謝信,拖著那隻從沒拆過的行李箱回了縣城。
半個月後,我在縣一中門口賣烤冷麵。
一排黑衣保鏢把小攤圍了個嚴實。
親媽踩著高跟鞋下車,臉黑得像我的鐵板:
“沈念,你拿了錢就跑,沈家虧待你了?”
我手一抖,蛋打歪了。
“媽,先別急,加不加腸?”
我在圍裙上擦擦手,掏出銀行卡,雙手奉上。
“一百五十萬,一分沒動,利息都算好了。”
“拿了遣散費,絕不回頭。”
親媽盯著卡,愣了三秒。
“什麼一百五十萬?”
“我每個月就給你五百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