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許庭庭,39歲,結婚前拿過新人獎的室內設計師。
婚後十三年,我成了別人嘴裏「什麼都不懂的家庭主婦」。
丈夫升市場總監那晚,我燉了三個小時的解酒湯,送到慶功宴,在酒店衛生間,撞見他摟著助理。
他的領帶掛在她脖子上,她身上穿的,是我上周剛給他買的羊絨開衫。
所有人都勸我忍。
婆婆說,男人嘛,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
親戚說,離了婚你什麼都不是。
女兒報班要五百塊,他當著婆婆的麵甩給我:「省著點花,錢不是大風刮來的。」
轉頭,他給那個女人,買了兩萬三千八的項鏈。
我沒哭沒鬧。
接下來的三個月,我照常做飯、擦身、熨襯衫。
沒人知道,書房保險櫃裏,他三年的轉賬流水、購房合同、公司假賬,我已經按日期,一頁頁貼好了便簽。